提供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智慧財產權流通應用、增僱員工與為員工加薪的租稅優惠.pdf
提供中小企業研發支出、智慧財產權流通應用、增僱員工及為員工加薪之租稅優惠:
(1) 優惠內容: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增僱基層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基層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2) 申請方式:書面申請。
(3) 申請期間:每年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曆年制公司為2至5月)。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2條所定實收資本額或經常僱用員工數基準
每年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開始前3個月起至申報期間截止日內(曆年制公司為2至5月)
(採書面申請) 於申請期間內,檢附應備文件,送請中小企業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1. 中小企業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中小企業投資於研究發展之支出,得選擇於支出金額1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10%限度內,抵減自當年度起3年內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
2. 智慧財產權作價入股緩課:中小企業以其享有所有權之智慧財產權,讓與非屬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所取得之新發行股票,免予計入該企業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3. 增僱基層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中小企業增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基層員工所增加薪資費用之200%,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基層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中小企業為本國籍基層員工加薪之薪資費用支出的175%,得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吳承翰副組長/02-23660812#279/[email protected]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執行單位: 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