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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事業獎

發布日期:2024-08-13

臺灣創業合作發展計畫新創事業獎

核心資源
新創企業獎項表揚

計畫內容
辦理新創事業獎,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樹立成功典範。

申請條件
一、核准設立登記日期為8年內成立,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
二、須為自行研發之創新性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已商業化或量產(運用)之企業。
三、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
四、前一年度營業額不得為0;須檢附主要之產品或服務,商業化或量產之相關證明文件(如發票、商業合約書、交易訂單等)。

主辦單位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聯絡人
黃柏翔

聯絡電話
(02)2366-2380

傳真
(02)2367-3914

E-mail
[email protected]

執行單位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聯絡人
白庭瑄

聯絡電話
(02)2366-0812#326

傳真
(02)2363-2208

E-mail
[email protected]

網站連結
https://startup.sme.gov.tw/startupa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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