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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於 2025 年 12 月 17 日更新 CBAM 相關文件,說明正式施行的計算與查核規則,並提出後續擴大納管之政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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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2026-07-30

  歐盟執委會於2025 年 12 月 17 日公布多份與《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相關的法規提案、影響評估及執行細則文件,內容主要針對 CBAM 由過渡期(2023–2025)銜接至正式期(自 2026 年起)的制度安排進行補充與具體說明,並同步提出未來可能擴大納管範圍的政策構想。相關更新適用於出口至歐盟之第三國產品,包含臺灣出口業者。

  本次更新重點整理如下:

一、2026 年起進入 CBAM 正式實施,但納管產品範圍未即刻擴大

  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CBAM 將由目前僅需申報、不需繳交憑證的過渡期,進入正式運作階段。現行已納管產品範圍並未因本次更新而立即擴大,仍以既有 CBAM 管制品項為主(如鋼鐵、鋁、水泥、肥料、電力、氫氣)。

二、關於「擴大納管」:屬政策提案,尚未生效

  歐盟此次提出修法提案與影響評估文件,說明未來可能將 CBAM 擴大至部分下游產品,並加強反規避設計(例如避免透過改變製程或貿易型態規避 CBAM)。該內容目前屬於立法提案與政策方向說明,並非即刻適用規則;依歐盟規劃,相關擴大措施最快也要到 2028 年之後,才可能分階段推行,並且還須要完成後續的立法程序。

三、免費配額調整自 2026 年起納入 CBAM 計算

  歐盟明確指出,自 2026 年起,CBAM 憑證計算將納入反映 EU ETS 免費配額逐步退場的調整機制(free allocation adjustment),以確保進口產品與歐盟境內產品在制度上保持一致。首次實際繳交 CBAM 憑證將於2027 年進行(對應 2026 年進口量)。

四、查核與計算規則更明確化

  本次文件亦同步補充並具體化以下執行規則:

  • 排放監測與計算方法
  • 是否採用實際排放數據或預設值之適用原則
  • 查核(verification)所需資料範圍
  • 查核機構的認證與能力要求
  • CBAM Registry 與授權申報人之責任與程序

  此外,依文件 《Implementing act on default values》說明,自 2026 年起仍可使用預設值申報排放量,但這些預設值將採取較保守且含溢價(mark-up)之計算方式,因此相較於使用實際排放數據,對應的 CBAM 憑證需求將更高。

  整體而言,本次 12 月 17 日公布文件,未即刻增加 CBAM 納管產品種類,而是明確 2026 年起正式實施的計算、查核與制度運作方式,以及提出中長期可能擴大納管的政策方向與評估基礎。

  完整法規文本與技術文件,請參考歐盟執委會 CBAM 官方網站:

https://taxation-customs.ec.europa.eu/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legislation-and-guidance_en

資料來源: 綠色貿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