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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服務業節能設備補助計畫
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為協助商業服務業汰換營業場所老舊能源設備及導入系統化節能專案改善,以提升節電效率。
補助
服務業 / 技術服務產業, 批發零售產業, 餐飲服務產業, 貿易會展產業, 電子商務產業, 物流服務產業
適用產業其他 / 教育業、其他服務業
淨零排放類 / 減碳排放, 節能應用
1. 設備汰換補助
(1) 補助對象:
A.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要點規範。
B. 符合要點規範所列之事業類型,且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登記或立案證書(明)等相關文件。
(2) 補助產品:
A. 經經濟部核准登錄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為一級之新品,包含空調(無風管空氣調節機)、電冰箱及瓦斯爐(燃氣台爐)等項目。
B. 經經濟部能源署核發節能標章效期內之新品,包含照明燈具(發光二極體平板燈具、天井燈、筒燈及嵌燈、出口及避難指示燈、室內照明燈具、辦公室及營業場所燈具、室內停車場智慧照明項目)、冷凍櫃(箱)及熱水器(空氣源式熱泵熱水器)等項目。
(3) 補助條件:每一申請單位補助設備當年度合計以新臺幣五十萬元為補助上限;申請單位如以總公司(機構)或分公司(機構)分別提出申請,同一公司(機構)補助金額合計以新臺幣五百萬元為上限。
(4) 補助金額:每單項設備補助含稅購置金額百分之五十,惟不得超過各項目之補助上限:
A. 空調:每臺以其額定冷氣能力每瓩(kW)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為補助上限。
B. 電冰箱:每臺以新臺幣三千元為補助上限。
C. 瓦斯爐:每臺以新臺幣二千元為補助上限。
D. 照明燈具:每具以新臺幣五百元為補助上限。
E. 冷凍櫃(箱):每臺以新臺幣八千元為補助上限。
F. 熱水器:每臺以額定加熱能力每瓩(kW)補助新臺幣五千元為補助上限。
2. 系統節能專案
(1) 補助對象:
A.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且其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符合要點規範
B. 符合要點規範之事業類型,且已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登記或立案證書(明)等相關文件。
C. 申請單位契約用電容量(得依改善地點之電號合併計算)達一百瓩以上,設有分支機構者,應以總機構名義進行申請。受補助對象同一年度以補助一案為限。
D. 為協助業者量測與專案執行,提案業者計畫書中需載明與能源技術服務業者共同合作事宜,且該技服業者須符合以下條件:
(A) 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法人,且營業項目包括能源技術服務業(行業代碼IG03010)。
(B) 案件執行量測與驗證工程師,需取得台灣能源技術服務產業發展協會與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共同核發且有效之節能績效量測與驗證工程師職能認證證書。
(2) 補助內容:
A. 能源監管系統(EMS系統)。
B. 系統設備整合(冰機/鍋爐/空調等)。
(3) 補助條件:
A. 節能計畫節能率不得低於10%。
B. 節能計畫項目未獲其他補助者。
C. 不得使用中國大陸軟體。
D. 改善地點除取得有效觀光工廠標章者外,不得為製造工廠。
(4) 補助金額:補助款原則為執行總經費三分之一,每案上限500萬元。
財團法人中衛發展中心
聯絡電話: 02-8978-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