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緣起
為審議中小企業發展政策,行政院前於83年4月8日依據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訂定發布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並設置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運作迄今。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委員會名稱係用於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考量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之性質為任務編組,有修正其名稱並改以設置要點訂定之必要。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九條,業將現行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修正為「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並刪除現行組織規程由行政院定之規定。
•任務
依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設置要點第二條,本會任務如下:
1.中小企業經營環境改善及發展事項之審議。
2.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意見徵詢。
3.中小企業融資及保證事項之審議。
4.中小企業稅制事項之審議。
5.中小企業公共採購或公共工程配合發展事項之審議。
6.其他有關中小企業健全發展事項之諮詢及審議。
•組織編制
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經濟部部長兼任,置委員二十人至二十三人,由經濟部邀集相關機關及學者專家組成,其成員如下:
1.當然委員十五人,由經濟部、內政部、財政部、交通部、教育部、文化部、數位發展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央銀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勞動部、農業部、環境部、國家發展委員會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副首長兼任。
2.產業界及學術界代表五人至八人。任期三年,期滿得連任一次。出缺改聘以繼任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此外,為本會之順利運作,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署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會事務。本會幕僚作業,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就其現職人員派兼之。
•設置要點
中小企業政策審議會設置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