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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之發展,天然氣用戶數量日益增多,為預防消費糾紛及維護供氣安全,經濟部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第1項授權研訂「家用天然氣供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經行政院核定並於114年2月26日公告。本次通過規範有以下重點:一、業者提供之天然氣及設備應符合最新國家標準二、業者應將機械表與微電腦瓦斯表之優劣差異,使用天然氣與設備之正確操作方法,於供氣前以書面告知用戶三、業者進行設備保養而有停氣必要,應於停氣72小時前通知用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