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借金融帳戶,拒提不明款項】
少年ㄟ以為可以賺快錢,反而5年內金融生活受影響:
依《洗錢防制法》第22條及《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將自己的帳戶(如銀行帳戶、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虛擬貨幣錢包、第三方支付帳號,
借給、賣給或提供給他人使用,經警方調查屬實後,就會發出行政告誡書。
其「告誡」行政責任之金融管制,限制內容說明如下:
1、禁止使用網銀及支付平台等服務。
2、帳戶、帳號凍結部分或全部功能。
3、每日轉帳或提款金額上限被限制為新臺幣1萬元以內。
4、將被金融等事業機構視為高風險客戶,進行加強確認客戶身分及持續審查措施。
5、五年內再次違反,自前項限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重新起算5年。
(自告誡日起 5 年內將面臨嚴重金融限制,影響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