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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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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創業輔導課程認證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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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02-07
  • 點閱次數:1365
  • 供稿單位:財務發展組

1.申請人最近3年內曾參加政府或其委託單位、教育部登記有案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含其推廣部及其育成中心)所舉辦之創業輔導課程(實體或虛擬均可)或創業相關活動至少20小時或2學分以上,並提出證明文件
2.申請人具有政府或醫療單位開立相關學習障礙或困難之證明者,得以3年內曾接受政府或其委託單位創業諮詢或創業輔導之文件認證。
3.課程認證證明文件格式不拘,惟須清楚載明受訓人之姓名、課程名稱、研習時數及發證單位名稱;中小企業網路大學校證明文件,請於「學習護照」選項下自行列印「終身學習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