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方案採取與投管公司共同搭配投資模式,原則個案單次投資上限不得超過一億元;後續可持續增資最多一億五千萬元。2.投資金額不得為該投資企業股權第一大股東,股權比率不超過該獲投企業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四十九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