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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IR申請業者皆需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所稱依法登記成立,並合於下列基準之獨資、 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若為外資在台成立之子公司或轉投資企業,其持股比例並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