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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申請過phase 1,是否可直接申請phase 2?若可,申請過程中所謂的phase 1成果說明,我們要如何呈現?

更新日期:2023-02-09
點閱人次:864
供稿單位:知識資訊組

1. SBIR計畫並非一定得先申請Phase 1計畫後,才能申請Phase 2計畫。若直接申請Phase2計畫,則需在提案計畫書內容中自述自行已進行的可行性評估結果,以利委員審查與評估,如果計畫已符合Phase 2的精神,則可直接申請Phase 2計畫。
2. 計畫的先期研究(Phase 1)成果請以書面方式於計畫書格式中(貳、計畫內容與實施方式之(三)可行性分析)加以說明,並請於計畫審查會議時,再詳加說明。
3. Phase1計畫係指針對具產業效益之創意或前瞻創新構想進行研究評估;所研提計畫內容如為目前市場上無可供驗證之載具、平台而缺乏量化指標,或無初步技術成果來支持前瞻創新構想,需進行可行性評估研究者,或同(異)業廠商多家聯合欲進行技術整合者,需先釐清合作研發之權利義務,進一步落實整合性產業技術研發者,可申請先期研究(Phase 1)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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