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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與原簽約計畫書內容不一致時,應如何處理?

更新日期:2023-09-14
點閱人次:454
供稿單位:知識資訊組

與原核定計畫書內容不符,即應辦理變更作業。

  • 一般變更:請於繳交期中/結案報告時提出。
  1. 研發人員替換、待聘人員聘任及人月數變更。
  2.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項目/用量變更。
  3. 研發設備/維護變更。
  4. 差旅變更。
  • 重大變更:須於變更發生30日內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後始生效,變更申請最後期限為計畫結束日前30日。
  1. 技術引進、委託研究項目變更。
  2. 計畫主持人或顧問變更。
  3. 預定進度及查核點變更。
  4. 計畫技術指標功能規格變更。
  5. 計畫開發期間/延長變更。
  6. 計畫終止或解除。
  7. 計畫預算經費變更。
  8. 計畫執行公司變更。
  9. 公司負責人、電話或地址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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