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問技術引進費及委託研究費在報支時有哪些應特別注意的事項?

更新日期:2023-02-09
點閱人次:403
供稿單位:知識資訊組

1. 所列之技術專利權、專門技術、技術合作或委託項目及對象、應經審查認定,並與計畫書所列相符。
2. 項目或對象之變更應經核准始得為之。
3. 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之列支,應與原始憑證相符,並應依公司授權規定經專案計畫主持人之核准。
4. 廠商與委託對象簽訂之合約執行期間應在計畫契約有效期間內。超過計畫核定之起迄期間者,應核減超出期間之相關費用。
5. 費用報支應提供技術引進、委託研究契約書或統一發票(或收據)、或國外之INVOICE(或RECEIPT)及匯兌水單、付款支票影本及銀行對帳單或其他支付證明。
6. 可辦理扣抵之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列入本計畫支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