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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計畫執行完成之後,計畫所編列之軟體、設備及衍生之智慧財產權及研究成果是屬於申請廠商的還是SBIR或經濟部的?

更新日期:2023-02-09
點閱人次:369
供稿單位:知識資訊組

研究成果及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申請者所有(含其他計畫書上所載,除轉分包等履行輔助人以外之共同執行廠商),惟政府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得為研究之目的,以無償、不可轉讓、非專屬實施該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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