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請問計畫執行完成之後,計畫所編列之軟體、設備及衍生之智慧財產權及研究成果是屬於申請廠商的還是SBIR或經濟部的?

更新日期:2024-06-17
點閱人次:655
供稿單位:新創育成組

研究成果及所產生之智慧財產權,歸屬申請者所有,惟政府基於國家利益與社會公益,得為研究之目的,以無償、不可轉讓、非專屬實施該研究成果。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