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人才培訓課程,請提供完訓或培訓證明(含姓名、課程名稱、學習時數等)、由開課機構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應載明課程名稱及人數等)。同時也申請軟體補助者,請檢附軟體供應商開立抬頭為申請事業之收據或統一發票,且應載明軟體型號、金額及套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