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遴選搭配投資人(加速器/投管/企業創投)
2.搭配投資人與國發基金共同投資中小及新創企業,協助中小及新創企業營運發展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於112年2月20日通過「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第二期)」並委託本署執行,再次匡列100億元投資資金,藉由與民間搭配投資人共同投資具發展潛力之中小企業,延續第一期加強投資中小企業實施方案之精神,並持續深化與投資生態系夥伴合作,活絡國內創業投資環境。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之事業」及以下條件
1.國內設立登記之中小企業或是主要營業活動於我國之境外中小企業
2.不得為上市、上櫃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