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表揚優質新創事業
2.創造交流及企業媒合
鼓勵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樹立成功典範,提振創業家精神,帶動國內創新創業風氣。
依商工登記核准設立日期(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成立8年內,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