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拔經營穩健殷實,在各方面均表現卓越,並對社會有貢獻之中小企業,予以表揚。
1.採推薦制,須由工商及社會團體、金融及學術研究機構、中小企業輔導機構、政府機關或磐石獎聯誼委員會推薦2.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1億元以下者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200人者 3.成立時間在5年(含)以上4.最近3年其中2年稅前稅後均獲利,且最近1年無累積虧損者5.企業負責人須擁有中華民國國籍6.申請企業如有發生重大爭議事項不得參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