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有投保單位之獲補助事業如果於115年6月30日前符合下列各款加薪要件,本署向勞保局勾稽確認後,則提供已獲補助金額之10%為加碼補助。
- 加薪對象為受補助受訓員工,且該員工於培訓月份之月薪資總額,符合114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4級以下。(若勞動部公告最新制薪資分級表,將對照114年度薪資分級表投保薪資等級第14級辦理)
- 加薪對象之加薪幅度,應較原114年度「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投保薪資等級增加1級以上。
- 前款加薪對象人數占受訓員工3成以上。
[情境一]
A企業受訓員工共有10人,於114年10月30日完成受訓,且核准獲補助10萬元(10月受訓月受訓員工中有4人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第14級以下)。後於當年11月為7名員工加薪,其中3人為職災保薪資第14級以下且加薪幅度增加一級以上,故A企業符合加薪員工人數3成以上(3人/4人=75%),即可獲10萬元之10%加碼補助為1萬元。
[情境二]
B企業受訓員工共有9人,於114年9月30日完成受訓且核准獲補助8.5萬元(9月受訓月受訓員工中有5人為職災保險投保薪資第14級以下)。後於11月為5名員工加薪,其中2人為職災保薪資第14級以下且加薪幅度增加一級以上,故B企業不符合加薪員工人數3成以上(2/5=40%),無法獲得8.5萬元之10%加碼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