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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地方創生推動城鄉特色產業發展計畫」申請須知

更新日期: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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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自109年10月核定「加速推動地方創生計畫」(110年至114年),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偕同相關部會,以永續、公益、在地共好為核心精神,由下而上推動以人為本的地方創生發展模式。
為持續深化推動地方創生各項工作,國發會提出「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於113年6月5日奉行政院核定,由國發會等12個部會共同推動地方創生政策工作,以培力在地青年、擴增多元途徑、完善基礎建設、促進跨域合作、深化國際連結等五大策略,持續深化地方創生鏈結網絡,長期支持地方產業發展,吸引人口回鄉、留鄉,形塑具台灣特色的永續共好發展模式,朝「均衡臺灣」目標邁進。
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爰依據行政院核定「打造永續共好地方創生計畫(114至117年)」,辦理「配合地方創生推動城鄉特色產業發展計畫」。
本署將協助國內中小企業透過盤點地方DNA,找出創生主題與在地特色產業連結,以公私協力方式,協助在地企業提升生產技術、開發特色產品、形塑地域品牌,發展新經濟、新商業模式,活化在地場域,落實地方經營概念,吸引青年留鄉與返鄉,帶動在地產業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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